

引言
近兩年來,中國企業境外并購項目呈井噴式發展。根據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9月聯合發布的《2015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2015年中國企業共實施對外投資并購579起,涉及62個國家(地區),實際交易金額544.4億美元,其中直接投資372.8億美元。根據商務部統計數據,今年1-9月,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60個國家和地區的6,535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折合1,342.2億美元,同比增長53.7%。
在此蓬勃發展的形勢下,我們也注意到中國企業迎來國際化發展的廣闊機遇的同時,在開展境外并購項目過程中也面臨諸多挑戰,其中國際稅務風險為亟需關注的重要方面之一。
我們在此對我們在實踐中觀察到的中國企業實施海外戰略性并購項目相關稅務風險進行簡單梳理,并分享我們對這些問題的淺析。
境外并購流程
對于戰略性并購項目,其并購流程一般可分為啟動階段、交易階段及交易后整合階段。
在啟動階段,企業通常需基于自身業務發展戰略需求進行標的選取和評估交易機會。在這一階段,買方需要關注的更多的是商業上的考量,對收購可能帶來的協同效應進行初步分析以確定收購標的。在前述初步分析得到相對充分的肯定結論后,企業可以考慮更具體地與潛在賣方代表進行意向性接觸。如果條件成熟,企業亦可以考慮向賣方提交初步的收購意向。
當買賣雙方對交易范圍和安排達成初步共識,雙方都對推進項目具備一定的誠意,并同意將項目推進到下一階段時,一般來說賣方將會同意向買方開放和提供目標實體的相關具體信息使得買方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盡職調查工作。
盡職調查工作的目的是通過客觀而有系統地對標的信息收集、 審閱、 分析和判斷, 對標的目前和過去歷史期間的財稅、法務和商業情況進行了解,并得出可能會影響項目推進和標的價值的財務、稅務、法務事項和潛在風險, 評估相關風險對標的價值可能導致的影響區間,協助買方判斷項目的可行性。
盡職調查的結果通常非常重要,其將可能影響項目的財務模型預算、標的預期價值、談判戰略以及收購后可能需要重點關注的整合方向。
在盡職調查完成后, 雙方將進入到下一輪的交涉,包括就標的價值、買方的最終出價、融資到位安排、收購合同主要條款等進行談判。在這個過程中,買賣雙方及其第三方顧問團隊將面臨不同的挑戰, 在各自維護自身的利益的同時盡可能就重大事項達到共識。 如果一切順利,則并購成功在望。
交易過程中的國際稅務風險及應對
在整個跨境并購項目過程中,對于稅務風險的識別、風險規避及應對戰略貫穿于項目流程的各個階段。在成功的并購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般買方對稅務風險識別和管理均有一定程度的重視, 也會盡可能在項目有初步意向時已經啟動相關考慮。
在跨境并購中,需特別重視下述兩大方面的稅務考量:
第一:收購架構和融資安排的合理規劃
稅負是任何一個企業都需要面對的成本,該成本將重大地影響企業的凈利潤。在適當的時機進行合理的規劃將可以有效地協助企業主動地管理自身的利潤和現金流情況。在進行跨境并購時,企業可以通過設計合理的收購架構以達到稅負最優化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在規劃交易架構時,企業已經需要從收購實體和安排、境內和境外控股架構、并購融資和未來運營資金安排、未來退出投資等角度進行通盤考慮。
不同國家的稅制和適用稅項都有所不同,對同一事項或安排從當地稅法的判斷和影響都可能有所差別。轉讓標的股權是否需要在當地繳納稅負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在德國,如果德國公司不持有位于當地的不動產,則直接轉讓德國公司股權對買方而言沒有重大的稅負。但是,在某些國家或地區例如新加坡、英國、香港等,無論當地公司是否持有位于當地的不動產,直接轉讓當地公司股權均需按市場價值或交易對價繳納轉讓稅。這些轉讓稅稅負一般是由買方承擔, 稅負多小取決于轉讓標的價值而定。如果買方未就上述方面進行預先考慮, 則可能對并購資金安排造成一定的影響。 依據并購安排和賣方提出的出售架構,上述的轉讓稅稅負也有可能可以進行規避。
企業亦需要考慮到未來海外稅后利潤應該如何有效地匯回境內。當中國企業還沒有“走出去”,集團自身的子公司都是國內公司的情況下, 則境內公司之間的紅利分配不涉及額外稅負,這種情形也都出現在不少海外國家。但是,當利潤需要匯出境外,則分配利潤的國家可能會征收一道額外稅負 – “股息預提稅”。不同的國家的股息預提稅稅率均不同,某些國家的法定股息預提稅稅率并不低(例如美國的法定股息預提稅稅率為30%)。此為加征在股息受益所有人一方的一種稅項,直接影響股息受益所有人的稅后利潤。通過合理控股架構規劃,對股息受益所有人的認定以及通過采用適用的稅收協定,企業將有可能盡可能減免或規避上述稅負。
在進行并購融資安排時,企業也均需關注融資貸款利息抵稅的可能性,由于融資并購貸款的資金相對重大,如融資貸款所產生的利息能夠進行稅務抵扣,則將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稅后利潤。
企業退出投資時,合理的稅務架構及退出點安排有助于降低所在國對于處置投資所征收的資本利得稅的影響。
第二:稅務盡職調查
在股權交易后,作為標的的股東,買方將需要間接承擔標的的稅務負債。因此,承接如上的討論,買方一般需要通過對標的進行稅務盡職調查,盡可能識別標的的潛在歷史稅務風險,以求在出價和談判時充分考慮上述因素。
稅務盡職調查關注點取決于標的的實際情況。一般而言,我們將可以大致從兩個角度進行判斷。第一,已知和潛在的稅務負債是否已經充分反映在標的的財務賬面上和納入買方的財務模型考量。第二,標的賬面上的稅務資產是否如實反映, 其賬面上的稅務資產是否有可能被高估。
要就上述兩個主要的問題找出答案涉及從更多不同的方面去進行細化分析和考量。比如,我們需要了解標的國家的稅務局的一般審閱期間范圍,標的目前是否存在任何與稅務機關的未決爭議。如是,則標的是否已經能夠判斷涉及的稅負金額,相關稅負是否已經計提準備金。如果標的有稅務虧損結轉,則我們需要考慮擬議并購會否觸發所有權變更而因此有可能致使稅務虧損在收購完成后不能夠繼續結轉適用。
上述只是在稅務盡職調查中的一小部分可能需要考慮的問題。在實戰過程中,我們將可能面對更多不同范疇的問題和事項。 如果標的涉及多個國家和業務部,則在盡職調查所可能面臨的挑戰將可能更多。
對于盡職調查中發現的稅務問題或潛在風險,企業一般可通過調整交易價格、股權轉讓合同中稅務彌償條款、稅務保證金賬戶等措施,保障自身投資利益。
此外,國際稅務環境也是企業在交易后整合運營階段需要積極考慮的方面。在中國企業對海外并購進行稅務籌劃時,也需特別關注近年國際稅收環境及各國政策的發展。
尾聲
在“一帶一路倡議”,“國際產能合作”及“第三方市場合作”三大核心倡議下,面對海外廣闊的投資機遇,更多中國企業將謀求海外投資。隨著國際經濟及稅收環境日益復雜,中國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時,需對集團全球業務布局進行整體考慮,積極積累投資經驗、提高投資效率,以應對企業國際化發展的需求。盡管前路不容易,我們期望中國企業能夠通過自身能力的強化,累積經驗, 在海外并購的路途上有效地發揮自身獨特的優勢、使得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是長期并可持續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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