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9月10日~15日,越南總理阮春福訪華,這是今年初越共換屆后,越南高級領導人首次到訪。
媒體評價阮春福此次到訪“將推動南海局勢再降溫”。這種評論,與阮春福的公開表態間有重要關系。11日,在第13屆中國-東盟博覽會開幕式上,阮春福在致辭中說:“越南和東盟其他國家愿同中國共同努力,采取各種和平方式解決各種分歧,維護便利、穩定的投資環境。”
我們為越南政府、領導人推動經濟發展、改善民生的務實態度點贊。
今天,走出去智庫分享一篇實務文章,為中國企業赴越南如何融資支招。本文節選自《越南國別投資指南(2016)》報告,此報告乃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委托,走出去智庫聯合全球最大的法律、財稅數據商威科集團編寫。報告概述了越南的商業文化和法律環境條件,介紹了中國企業在越南投資現狀,對越南各重點行業領域進行了全面分析,并提供了在越南所涉及的政治、法律、財務、稅務等全方位信息,旨在為中國企業赴越南投資進行高層戰略決策時助一臂之力。
要點
1、與中國情況相同,越南的銀行是融資市場的主力部隊。
2、以不同法域的主體作為借款人會影響企業稅務成本。
3、資金提供方除了看重第一還款來源外,亦非??粗刭J款的擔保是否充分,這往往是借款人能否獲得貸款的關鍵因素。
正文
自2003年中國-東盟自貿區“早期收獲計劃”實施以來,中越雙邊貿易發展迅速。根據中國官方統計,2015年中越雙邊貿易額達到了958億美元,較2014年增長了14.6%,中國連續12年成為越南最大貿易伙伴國。今年1至7月,中越進出口貿易額522億美元,越南超過馬來西亞成為中國在東盟第一大貿易伙伴。
跨境投資常常會涉及巨額資金的籌措,“融資方”應首先設計融資戰略以確定長期財務目標,然后選擇不同的路徑達到目標。本文以越南為例,簡要介紹在跨境投資過程中的融資策略及融資考量因素,以供融資方參考。這種策略適用于東盟多國。
總體而言,在走出去開展海外投資過程中,中國企業可以采用股權或者債權的方式向境內外主體融資。在具體融資路徑或模式的選擇上,應當綜合考量借款主體實力、融資渠道、項目情況、投資審批程序、擔保措施、融資期限、還款計劃、稅務成本等因素后加以確定,以便優化融資結構。
1 融資前期資料準備
跨境并購的投資與融資是密切關聯的。投資項目是否合法合規、是否能夠及時完成并購交割以及能否按照預期產生收益等問題,既是融資方所關心的問題,也是跨境并購融資資金提供方(“資金提供方”)所關注的問題,因為這將直接影響融資的還款來源問題,而還款來源問題是資金提供方決定是否提供融資時所考慮的核心因素。
為此,融資方應提前準備與并購主體、目標公司、并購項目、相關審批文件等資料,以便資金提供方開展對并購項目的評審。
企業資信資料
企業資信資料主要是用于證明企業的合法設立、有效存續以及企業的資信能力的文件,通常資金提供方會要求融資方提供有關境內并購方(包括其擬作為直接并購主體的SPV公司)、目標公司如下資料:
—公司注冊文件、注資證明文件;
—歷史沿革情況;
—近三年的審計報告;
—公司高管、股權結構及關聯交易情況;
—金融機構或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情況等。
項目資料
—項目行政許可,如對于電信項目,涉及相關電信監管部門的運營許可;
—可行性研究報告:包含目標企業的生產規模、銷售狀況、經營模式、主要競爭—對手、并購后的整合及發展計劃等;
—并購意見書或框架協議;
—項目交易結構安排:包含并購主體、并購資金的流轉路徑、并購交易時間節點計劃等。
項目審批材料
項目審批材料主要包含中國境內的審批材料及境外的審批材料。
中國境內的審批材料主要指發改委、商務部及外管局關于境外投資的備案/核準/登記文件,如涉及特殊行業境外并購的,還需要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核。如金融機構境外投資的,需要取得銀監會的事前批準。
境外的審批材料應根據目標公司所在地當地法律來確定。如根據《越南企業法》的規定,如兼并或合并后的市場份額達到30%-50%,需提請競爭管理局;禁止市場占有份額超過50%的兼并和合并行為。關于境外的審批的情況及材料,建議請當地律師配合進行調查。
其他前期資料
資金提供方對融資方及目標公司的調查是一個全方位的調查,資金提供方除了自己的調查外,亦可能會要求融資方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進行相關專業的調查,并提供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技術及市場盡職調查報告、勞工及政治調查報告等各項盡職調查報告等。
2 意向性融資承諾文件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是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核準所需提交的文件之一。鑒于境外投資與融資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建議境外投資和融資程序同時進行,一方面,可及時取得銀行的融資意向函并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境外并購投資;另一方面,盡早取得融資意向函,增強了境內企業進行并購談判的砝碼,有利于境內企業爭取對自己更有利的并購條件。
金融機構出具的融資承諾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意向承諾函
不同于貸款承諾函,融資意向承諾函主要是為企業報批項目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銀行有支持意向的文件。該文件不會約定貸款額和責任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承諾函中通常會約定,相關金融機構有權根據項目的評估結果及落實情況最終決定是否貸款與否。
2、貸款承諾書
貸款承諾書是指融資項目已經金融機構批準,承諾向融資方提供一定額度的貸款。貸款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貸款承諾書中通常會約定貸款承諾書的期限,并約定在符合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后,相關金融機構將下達正式貸款計劃。
3、意向性貸款條件書
意向性貸款條件書(Term Sheet)是指在融資方與相關金融機構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溝通談判且雙方就基本的貸款條件達成了基本一致意見后而簽署的意向性貸款條件書。意向性貸款條件書通常會明確表明該條件書僅為各方談判之用,是意向性的文件,貸款合同的條款將受制于技術、法律、保險、融資及環境的盡職調查等。
融資方可根據與資金提供者的談判進度,及時請求資金提供者出具相關的融資意向/承諾文件,并積極推進落實貸款文件的簽署及放款,很多情況下,資金提供方的首筆資金的發放是并購交割的前提條件之一。
3 融資路徑及融資模式選擇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情況、融資方的籌資渠道和償債能力等因素,融資方可決定采用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或者采用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的模式。為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融資成本,融資方可通過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合理搭配的方式。在融資路徑的具體設計上,還需要考慮融資主體實力、利率、幣種、融資期限、還款計劃等各種因素,以便更優化融資結構。關于各種融資路徑及模式,簡要介紹如下:
1、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指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與間接融資相比,直接融資的雙方都有較多的選擇自由。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于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直接融資可分為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常見的直接融資方式有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私募基金等。
債權融資:如企業發行債券。由于境外融資成本相對校對,且近年來中國外債外匯監管政策的放松,境內企業(或通過其境外SPV)采用通過在境外發行債券進行融資。
股權融資:如私募股權基金、股權眾籌等。 采用股權融資方式可以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一般而言,獲得私募股權融資后的企業會有更強的資產負債表,會更加容易獲得銀行貸款,進而降低貸款成本。但私募股權入股會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且私募股權對分紅有較高的要求。
2、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渠道獲取資金。最常見的間接融資即為金融機構貸款。金融機構貸款的最大優勢是金融機構可以承擔大額的貸款,且貸款期限較長,但受限于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的原則,金融機構通常對項目審核較嚴格、金融機構內部審批流程較長,并且大多數情況下,金融機構對項目公司有最低資本金的要求。
3、關于借款人及融資機構的選擇
以境內公司還是境外SPV作為直接融資主體?
關于以境內母公司還是境外SPV作為直接融資主體,首先需要解決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問題,對此需要具體項目所涉及的各法域的執業律師根據各自法域的法律規定分別加以判斷和確認。在合法性均無問題的前提下,需要考慮審批流程、母公司的責任隔離、借款人償債能力以及稅務成本等問題來確定直接的融資主體。
如以境內主體作為直接借款人,則境內主體擬將所募集的并購款項匯出境外時,需要獲得需要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及外管局關于境外投資的核準/備案/登記文件。雖自2014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及外管局紛紛放松及下放境外投資的審批權限,但取得該三大部門關于境外投資的備案/核準/登記文件,仍需要1個月或以上的時間。如融資方擬盡快完成并購交易,且融資方在境外SPV,則建議可由境外SPV作為直接融資主體。
如以境外SPV作為直接融資主體,則其境內母公司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境外SPV承擔有限責任。即以SPV作為融資主體能夠實現母公司與境外SPV債務的隔離。從這一角度出發,融資方可能更傾向于由其境外SPV作為直接的融資主體。
當然,從資金提供方的角度來看,境內母公司還款能力更強,資金提供方更傾向于以境內母公司作為直接借款人。
此外,以不同法域的主體作為借款人也會影響企業稅務成本的問題。就此問題,建議請稅務專家在融資結構設計階段對稅務成本問題予以分析。
選擇境內融資機構還是境外融資機構?
通常來講,境外資本市場具有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方式靈活的優勢,該優勢對境內企業具有很強吸引力。但受限于境內企業的資信情況,境外金融機構可能不同意承貸。
此外,還需注意相關國對金融機構提供融資并購貸款的限制。如根據中國《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規定,并購交易價款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于60%,且并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據此,融資方應結合自籌的資金有效的選擇融資機構。
選擇哪種性質的金融機構?
如下簡要介紹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及一般商業銀行的主要區別,融資方可綜合項目情況、所期望的貸款期限及可承受的利率綜合考慮。
此外,對于跨境并購項目,由于其融資額度高,風險大,為分擔金融機構的風險,相關金融機構也有意向及動力組成銀團共同為跨境并購項目提供貸款。銀團的組建,可以更好的滿足跨境并購項目的融資需要,且由于各家參與行均適用相同的貸款文本,減少了文本審核的負擔。但銀團貸款通常會涉及牽頭費、安排費、代理費等其他中間費用的收取,這些費用也會增加融資成本。
4、其他考量因素
除了上述提及的因素外,在跨境并購融資徑及融資模式的選擇上,融資方還需考量利率、幣種/匯率、貸款期限/還款計劃等問題,如還款計劃是否可以與目標公司收益相匹配。
4 融資增信措施
資金提供方在向融資方提供貸款時,除了看重第一還款來源外,亦非??粗刭J款的擔保是否充分,而這往往也是決定借款人能否順利獲得貸款的關鍵因素。尤其是在借款人本身資信狀況一般的情況下,資金提供方可能會要求融資方提供盡多的增信措施,常見的增信措施主要分為擔保類及保險類措施。
1、擔保措施
對于跨境并購項目而言,資金提供方非常關注對融資方對目標公司的控股情況。因此,資金提供方通常會要求融資方不得減少或變更對目標公司的持股比例,且會要求融資方以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如目標公司或借款人有土地、房產、設備等有價值的資產或者應收賬款的,資金提供方也可能要求以此資產提供抵質押擔保。
對于以境外SPV作為直接借款人的項目,資金提供方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母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此外,為確保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資金提供方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母公司提供安慰函、維好協議、股權回購承諾函等,以確保借款人維持一個良好的財務和資信狀況。
根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上述抵質押擔保、保證擔??赡軙嫵蓛缺M赓J(內保外貸是指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內、債務人和債權人注冊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擔保)和外保內貸(外保內貸是指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債權人注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如果構成內保外貸或外包內外,則需要去相關外管局辦理相應跨境擔保登記。
2、保險
跨境并購項目,除了一般的商業風險外,還可能會受到匯兌限制、政府征收、戰爭及政治暴亂、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因此如融資方可購買中信保(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等)相關海外投資政治險產品,則對于融資方獲得貸款更為有利。
5 融資文件擬定
根據融資方與資金提供方所確定的融資結構,融資文件通常包括(銀團)貸款協議、抵質押協議、保證合同、費用函、保險合同等文件。由于目標公司、借款人、資產可能位于境外,因此相關融資合同,尤其是擔保合同,可能會選擇適用境外法,因此,為確保融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建議聘請相關法域下的執業律師對融資文件予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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