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商外經〔2021〕3號
各市州和財政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應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繼續積極穩妥的實施“走出去”戰略,對接“一帶一路”暨國際產能合作,推動我省開放型經濟發展,2021年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將繼續對我省對外投資合作業務予以支持。根據《湖南省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財外〔2020〕8號)、《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發〔2018〕13號)等文件要求,現就2021年對外投資合作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 境外投資。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對外投資;國際產能合作;能礦資源類投資合作;現代農業投資合作。
2. 對外承包工程。重點支持投建營一體化類對外承包工程;設計咨詢類對外承包工程;使用中國工程技術標準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外承包工程;新能源類對外承包工程。
3. 對外勞務合作。重點支持扶貧類對外勞務合作;推動大學生(特別是應屆畢業生)就業為目的的對外勞務合作。
4. 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中非經貿合作。對湖南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項目、對非合作的重點項目、重點推進建設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項目以及市州開展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經貿活動給予支持;對省政府明確推進中非經貿合作的重要舉措(如籌備設立湖南省中非經貿合作研究會等)給予支持。
5. 境外疫情防控。對湖南企業貫徹落實商務部和省委省政府“穩住人心、穩在當地”的兩穩要求,開展境外疫情防控的相關工作給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1. 前期費用
對經申請認定的湖南省對外投資合作重點培育項目,給予前期費用支持,支持資金用于企業“走出去”市場開拓,對聯盟抱團項目給予傾斜,支持金額根據獎勵系數和獎勵基數計算確定(詳見湖南省對外投資合作重點培育項目認定辦法),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 貸款貼息
對企業為從事境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用于項目經營的中長期貸款(1年期及以上的貸款)以及疫情期間企業用于境外項目的貸款給予貼息補貼。貸款可從境內銀行取得,也可由企業在境外設立的控股企業從我國銀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取得。人民幣貸款補貼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不超過實際利率;外幣貸款補貼率不超過3%,實際利率低于3%的,不超過實際利率;補貼比例不超過同期貸款實際發生費用的50%,其中對聯盟抱團項目的補貼比例在一般項目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30%。其中農業類生產型項目及境外園區類項目投資貼息不超過5年,其余類型項目貼息不超過3年。
3. “一帶一路”重大項目、重點園區、重點活動
(1)重大項目獎勵。對湖南企業通過綠地投資、跨國并購實施的5億元以上國家鼓勵類對外直接投資項目;湖南工程企業完成營業額10億元以上海外總承包項目或20億元以上分包項目且帶動我省產品出口的,根據相關情況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獎勵。對經東道國政府正式批復認可、湖南企業主導建設或運營、帶動湖南實體經濟發展效果明顯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經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認定為省級境外園區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商務部、財政部考核認定的境外園區,一次性再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3)重點活動補貼。對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各市州開展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經貿活動,給予適當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活動實際發生費用(不含人員出國費用)的50%,單個活動支持不超過200萬元;對市州連續舉辦的重點活動,補貼不超過三年,后兩年的支持力度逐年遞減,分別為不超過40%和30%。
4. 機制建設和智力支撐
(1)對企業、商協會組織開展的、向商務廳報備并經認可的“走出去”專業培訓,給予適當補貼。
(2)對企業及相關機構開展的國別市場研究、案例分析等,對“走出去”有指導價值且通過商務廳評審認可的,給予適當獎勵。
(3)對省委省政府《關于落實中非合作八大行動打造中非地方經貿合作高地的若干意見》(湘辦發〔2020〕8號文件)明確要求推進的湖南省中非經貿合作促進(研究)會直接給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
5. 對外勞務補貼
(1)對上年度在外本省勞務人數達60人以上的對外勞務合作平臺和上年度在外本省勞務人數達100人以上的勞務企業(在外時間至少半年以上),根據派出人數和服務質量給與綜合評定,分別按一般勞務人員每人不高于400元的標準予以適應性培訓補助,對外派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高校應屆畢業生再給予每人300元的額外補助。
(2)對經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批準認定的外派勞務特色培訓基地,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年限不超過3年。
(3)對企業實施的勞務扶貧重點項目(如赴日養老護理項目等)實際發生的培訓費(含課時、教材、食宿等)、出國前期簽證費、交通及公證費給予全額補貼。
6.突發事件處置和風險防范
(1)對上年度企業境外突發事件的處置費給予適當補貼。處置費包括企業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工作人員的護照、簽證、國際旅費和臨時出國費用等,補貼標準參照《財政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16號)、《財政部 外交部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行〔2017〕434號)執行,補貼比例為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
(2)項目保險補貼。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合作業務投保海外投資合作項目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比例為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險費用的50%。
(3)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對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為境外項目工作的中方人員(含管理人員、聘用的本省勞務人員)在境內保險機構投保的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比例為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險費用的50%。
7. 國際服務網絡建設
根據《加強境外湖南商(協)會建設和服務指引》文件要求,對年度評議為優秀的境外湖南商(協)會,對協會會長企業和秘書長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8. 境外疫情防控
對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開展的境外疫情防控支出給予適當支持,支持金額根據企業在外中方人數、所在國別地區和對外投資企業所屬行業、投資合作類型、境外項目運營情況、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以及對外承包工程企業2020年度完成的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等因素確定,單個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以上各項支持,企業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性的進行申報,當年已獲得中央和省級財政費用補助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對單個企業的財政資金支持當年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三、申請企業應具備條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二)按規定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資格的批準文件或完成相關報備登記手續。
(三)近3年來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商合函〔2019〕3號)、《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商合函〔2019〕10號)等文件要求,向對外投資合作業務主管部門報送所開展業務的統計資料。
(五)申請企業應在帶動湖南本省就業、稅收、進出口以及技術品牌引進等方面做出一定貢獻。
(六)各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總部在湖南的企業必須是相關業績體現在湖南的前提下方可申請支持,且必須出具項目未申請過其他同類財政補貼的承諾,否則不予申報。
四、申請項目應具備條件
(一)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
(二)應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運營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生效(申請前期費用的項目除外)。
(三)遵守所在國法律,注重環境保護,尊重當地風俗,履行社會責任。
(四)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五)項目條件及金額:
1.境外投資項目中方實際投資額或合作金額不低于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
其中:境外農業合作、境外研發中心項目中方實際投資額或合作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2.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3.申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項目,通過平臺派出的在外勞務人員2020年度原則上超過60人(含60人);平臺總辦公面積原則上超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平臺對所轄地對外勞務進行積極管理,所有勞務糾紛均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4. 申請重點活動獎勵、機制建設和智力支撐項目應提前報省商務廳同意,活動總結、培訓情況或研究成果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報省商務廳。
(六)申請項目適用時間
1. 申請前期費用的項目。項目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策劃推進實施,且項目在申報前通過了湖南省對外投資合作重點培育項目認定。
2. 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項目合同和貸款合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正在執行,并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間融資費用。
3. 申請“一帶一路”重大項目獎勵。新設類項目的境外注冊(登記)時間、并購類項目的合同生效時間、境外農林牧漁礦業投資合作項目的合同(協議)生效時間、取得資源權證時間或租賃土地合同(協議)生效時間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外承包工程類項目在此期間應屬于正常運營狀態。此類項目不與其他項目重復申報。
4. 申請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獎勵項目。園區應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進入建設期,且園區在申報前通過商務部和財政部考核認定或省級境外園區確認考核。
5. 申請重點活動獎勵項目?;顒釉?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舉辦,實際費用在上述期間內發生并已確認費用金額。
6. 申請機制建設和智力支撐項目。相關培訓活動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實際費用在上述期間內發生并支付;研究成果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并已提供給省商務廳使用。
7.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相關勞務人員應該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派出或持續在境外工作,相關費用在上述時間內發生并支付。
8. 申請突發事件處置費項目。突發事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發生,實際費用在上述期間內發生并支付。
9. 申請風險防范補貼項目。項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正在執行,實際費用在上述時間內發生并支付。
10. 申請境外疫情防控支持項目。申請項目在疫情期間應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積極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并支出了相關費用。
五、申報材料
(一)前期費用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4. 省商務廳關于認定為湖南省對外投資合作重點培育項目的相關文件。
5. 項目進展情況匯報。
6. 2020年申報企業納稅情況及證明材料。
(二)貸款貼息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境外項目實施的證明文件,如:并購項目的并購協議及股權交割文件;綠地投資項目的注冊文件、資金到位證明、固定資產購置協議及支付憑證;工程項目的商務合同、開工證明、完成營業額證明等。
6. 企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的可用向稅務局報稅提供的年度會計報表代替)。
7. 項目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情況及輔證材料。如近3年企業納稅情況及納稅證明、帶動出口的情況、帶動湖南就業情況、引進技術及品牌的情況等。
8. 項目融資及融資費用的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項目基本情況及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附表5),融資合同,融資費用支付憑證,申請融資補貼項目基本情況(附表6)、銀行貸款費用結算情況表(附表7)等。
(三)“一帶一路”重大項目獎勵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駐外經商機構意見(附表4)。
6. 境外項目實施的證明文件,如:并購項目的并購協議及股權交割文件;綠地投資項目的注冊文件、資金到位證明、固定資產購置協議及支付憑證;工程項目的商務合同、開工證明、完成營業額證明等。
7. 企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的可用向稅務局報稅提供的年度會計報表代替)。
8. 項目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情況及輔證材料。如申報企業近3年納稅情況及納稅證明、帶動出口的情況、帶動湖南就業情況、引進技術及品牌的情況等。
9. 2020年申報企業納稅情況及證明材料。
(四)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獎勵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駐外經商機構意見(附表4)。
6. 境外建設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務部門對園區的認定文件、園區與所在國政府簽訂的建園協議、當地注冊文件、投資到位證明、申請項目基本情況及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附表5)、項目支出憑證等。
7. 企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的可用向稅務局報稅提供的年度會計報表代替)。
8. 項目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情況及輔證材料。如申報企業近3年納稅情況及納稅證明、帶動出口的情況、帶動湖南就業情況、引進技術及品牌的情況等。
(五)重點活動獎勵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省人民政府、省商務廳關于舉辦活動的有關批準文件。
3. 活動費用實際發生情況。
4. 活動總結。
(六)機制建設和智力支撐獎勵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省商務廳(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關于同意支持開展相關工作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項目實際開展情況及成效。
(七)對外勞務精準扶貧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關于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其中申請特色勞務培訓基地的企業提供關于特色勞務基地的認定文件,重點勞務扶貧項目提供省商務廳、財政廳、扶貧辦關于實施重點扶貧項目的相關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外派勞務人員的證明材料:提供在外勞務人員明細(附表9),帶動貧困人員就業及大學生海外就業情況的說明及輔證材料。勞務服務平臺還需提供開展對外勞務服務相關工作的證明材料;勞務企業還需提供在外勞務人員的合同、護照及出入境信息(提供電子表格)等證明材料。
6. 企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的可用向稅務局報稅提供的年度會計報表代替)。
7、項目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情況及輔證材料。如申報企業近3年納稅情況及納稅證明、帶動出口的情況、帶動湖南就業情況、引進技術及品牌的情況等。
(八)突發事件處置費補貼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駐外經商機構意見(附表4)。
6. 申請項目基本情況及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附表5),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及相關費用發生明細、支付憑證、發票等。
7. 企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的可用向稅務局報稅提供的年度會計報表代替)。
(九)風險防范補貼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駐外經商機構意見(附表4,僅申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不需提供)。
6. 境外項目實施的證明文件,如:并購項目的并購協議及股權交割文件;綠地投資項目的注冊文件、資金到位證明、固定資產購置協議及支付憑證;工程項目的商務合同、開工證明、完成營業額證明等。
7. 企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未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的可用向稅務局報稅提供的年度會計報表代替)。
8. 項目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情況及輔證材料。如申報企業近3年納稅情況及納稅證明、帶動出口的情況、帶動湖南就業情況、引進技術及品牌的情況等。
9. 申請項目基本情況及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附表5),保險合同(含項目情況或參保人員名單),保費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十)國際服務網絡建設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商協會年度工作總結。
4. 省商務廳關于境外商協會年度評議結果的相關文件。
(十一)境外疫情防控
1. 資金申報文件。
2. 申報說明(附件1)。
3. 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文件。
4. 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附表3)。
5. 境外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仍在存續期間的境外投資企業進展、實際投資到位及經營情況(含境外企業最新的財務數據)、2020年在執行中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進展、年度業績情況。
6. 境外疫情防控情況。落實“兩穩”工作要求,開展境外疫情防控的相關工作情況,人員情況以及疫情防控支出情況(含支出明細)。
7. 2020年申報企業納稅情況及證明材料。
六、申報流程
各申報單位要嚴格根據通知要求進行項目甄別,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附件所列的申報材料明細準備申報材料,于2021年3月22日前通過“湘企出海+”綜合服務平臺—公共服務—湖南省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管理服務系統上報材料(系統登錄網址:http://139.159.220.78:8081/login)。其中各省直、中央在湘企業直接在系統中上傳申報材料(不再提交紙質材料),資金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分別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市州及以下企業在系統中上傳申報材料電子版(企業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經所在市州縣商務主管部門核驗原件、初審通過后,由市州以及財政直管縣商務、財政部門聯合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含附表9)一式兩份分別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所有申報企業必須自存一份申報材料備查。
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確定支持項目和金額。企業申請材料要按相關規定妥善保管,以備核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隨機抽取相關材料的原件進行審核。若屬虛報,將追回資金并取消其后三年的資金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聯系方式:
省商務廳:
李正淳 電話(兼傳真):0731-82287106
張蜀平 電話(兼傳真):0731-82287089
郵寄地址:長沙市五一大道98號湖南省商務廳合作處
省財政廳:郭斯頓 電話:0731-85165713
郵寄地址: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湖南省財政廳外經處
系統技術服務:周 妍 電話:0731-82289527
附件:1、2021年對外投資合作資金企業申報說明
2、2021年對外投資合作資金附表匯總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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