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加利亞:取消苯丙氨酸奎寧出口禁令。該禁令于3月20日生效,以保障保國內醫療市場供應。目前儲備已足以滿足保醫療機構的需求。
2、印度:5月5日起將酒稅上調70%,以阻止人們在封鎖措施稍放寬之后蜂擁去搶購酒,遏制新冠病毒傳播風險。日前修改外國對印直接投資規則,要求與該國接壤的所有陸上鄰國對印度進行的投資必須事先經過政府審批。同時,變更現有外國投資的印度企業所有權也要獲得政府批準。
3、烏克蘭:頒布法令,蕎麥出口將在2020年底前被禁止?,F措施有效期為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意大利:政府正在為意大利公司制定一項新的出口計劃,以助其度過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衰退。
5、烏茲別克斯坦:決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限制水泥產品進口。
6、中國臺灣地區:對于為證明食品安全和衛生目的而提交證書采取的臨時替代措施如下:進口食品經監管可附帶證書,允許隨附原始證書的副本,一旦食品經過“衛福部食藥署”檢驗并符合食品安全和衛生法規,將發出放行通知,進口商應聲明及時提交原始證書。這些措施將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實施。
7、巴基斯坦:決定禁止所有可食用物品的出口,以確保在疫情期間食品市場供應充足。
8、美國:5月7日,美國FDA更新了針對中國生產的未獲NIOSH認證的口罩獲得EUA授權的文件,獲得FDA認可的中國生產的非NIOSH認證的口罩只剩下14個廠家,與之前發布的獲準企業名單相比,這次發布的獲準企業名單不增反降,并且進行大幅度刪減。美國FDA表示這些被移除的制造商生產的口罩無法針對新冠病毒提供足夠的防護。根據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5月1日公布取得美國EUA準入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共有45家,這就與5月7日美國FDA發布的EUA 14家中國口罩企業存在矛盾。也就是說,至少有31家非醫用口罩廠家雖然列入了中國出口白名單,但已經被美國FDA移除出EUA名單。
9、巴西: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進出口貿易穩定開展,對出口植物源性產品隨附植物檢疫證書實施帶有QR碼的電子簽名措施,能實現通過安裝在手機上的閱讀器檢查文檔和其他數據的真實性。
10、印度尼西亞:4月30日,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進口產品所附的植物檢疫證書要求。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促進國際貿易,收來自所有國家的電子/數字/掃描的植物檢疫證書,并支持植物檢疫證書驗證,同時,印度尼接西亞懇請貿易伙伴國家采取對等措施,從印度尼西亞獲得電子數字/掃描的植物檢疫證書,并開發了一種通過網站驗證證書的技術。
11、厄瓜多爾:為更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和秘魯等安第斯國家已開始在相關邊境海關對過境貨物有關業務采取衛生防護措施。自5月5日(當地時間)起,相關各國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所需文件(包括過境貨物海關申報單和商業發票等)來辦理各項手續,以避免物理接觸并阻止新冠病毒傳播。
12、蒙古:4月29日消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免除6種食品進口增值稅和關稅。包括食用小麥、小麥種子、全種類食用米、十種食物油、白糖等,以解決蒙古1.5萬噸小麥種子和生產面粉所需16萬噸小麥需求。
13、俄羅斯:發布通知,將原本于5月1號截止的俄羅斯現有物質名錄申報截止期推遲至8月1日,以確保相關企業能夠順利收集物質信息以及完成名錄申報工作。俄羅斯現有物質名錄是EURASIA REACH(TR EAEU 041/2017)實施的基礎。法規實施后,沒被列入現有物質名錄的物質可能會認為是新物質,需要應對類似于REACH注冊的新物質通報。
14、土耳其:發布新冠疫情發生期間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證書要求。由于出口國的限制,進口商或運輸負責人不能提供原始獸醫健康證明時,如出口國官方機構在三個月內以電子方式發送了原始獸醫健康證明的彩色掃描件,則允許照常進口,必要時該臨時措施可延長。以上要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5、加拿大:發布了一項政策聲明,指出在COVID-19大流行的情況下,將根據加拿大《投資法》對某些外國投資進行更嚴格審查。
16、意大利:宣布在緊急時期將其外國投資審查權擴大到新領域,例如食品安全、衛生、銀行、保險公司、金融基礎設施以及歐盟內部的收購,審查不僅限于獲得控制權還針對10%或以上股份的收購。新措施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7、斯里蘭卡:決定4月23日起上調燃油進口稅,95號汽油附加稅從15盧比提高到49盧比,柴油附加稅從20盧比提高到40盧比,此外92號汽油和95號汽油征收50盧比的關稅,柴油征收25盧比的關稅。
18、羅馬尼亞:4月16日起解除對小麥的出口禁令。
19、土耳其:4月7日起至8月31日,對新鮮檸檬(稅號 0805.50.10.00.00)實施出口管制,企業出口需獲得許可。
20、印尼:發布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73種進口免稅商品清單,將為各方提供貨物進口的便利,并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特別是對用于應對疫情的物品。
21、瑞士:發布G/TBT/N/CHE/244號通報,化學品通報局的一般性裁決批準某些以酒精或活性氯為主要成分的消毒劑的上市,該授權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22、印度尼西亞:通報對于從疫情國家進口活動物(哺乳動物和寵物)未感染新冠病毒的證書或對檢測結果呈陰性的證書要求,該檢測結果需來自進口國認可或授權的實驗室。
23、新加坡:啟動 COVID-19 商務對接服務。目前在建立一個強大的潛在買家和供應商數據庫,此數據庫將協助新加坡企業在COVID-19疫情期間尋求醫療用品和其他商業機會。
24、烏茲別克斯坦:簽署通過新法令,對出口商通過陸路或航空運輸出口的商品給予最高50%補貼。法令適用于2020年4月1日以后的出口業務。
25、臺灣地區:通報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進口食品隨附證書提出臨時要求,對于為證明食品安全和衛生目的而提交證書采取的臨時替代措施如下:進口食品經監管可附帶證書,允許隨附原始證書的副本,一旦食品經過“衛福部食藥署”檢驗并符合食品安全和衛生法規,將發出放行通知,進口商應聲明及時提交原始證書。這些措施將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實施?!靶l福部食藥署”隨后將適時評估和調整措施。
26、烏克蘭:政府提前解除了從烏克蘭出口醫用乙醇的禁令,允許從2020年5月15日起出口,早于此前規定的6月1日。
27、巴西:決定對個人防護產品、機械呼吸機以及監視器(南共市海關編碼3926; 6116; 6216; 6307; 9018; 9004; 8473)實施臨時出口禁令。(該禁令的例外情況是可滿足巴西人口的需求)。該決定自2020年4月24日生效。
28、哈薩克斯坦: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對農產品出口實施的限制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此前對谷物、面粉及其他糧食產品采取的所有限制措施。
29、印度:對由乙酰氨基酚(包括FDCs)制成的制劑的出口政策(HS 3004.90.99)進行了進一步修訂,由原來的限制狀態變為自由出口狀態,撲熱息痛API仍限制出口。該決定自2020年4月17日生效。
30、俄羅斯:俄即將對外出口呼吸機。擬完成俄政府訂單后,于6—7月開始出口呼吸機。目前已收到來自45個國家共計2萬多臺設備的詢盤。
31、烏茲別克斯坦:決定暫時取消某些商品的進口關稅,例如家禽肉和食用內臟;魚;牛奶和奶油;黃油;蛋;蔬菜;干豆類蔬菜;小麥或麥斯林面粉;谷物胚芽;葵花籽;白砂糖;意大利面;面包酵母等。同時也免征消費稅。
32、摩洛哥:生產口罩已可出口。目前有23家工廠可生產非醫療用途的無紡布防護口罩,日產能為1000萬個,摩政府決定為了保持產能繼續出口。據了解,口罩出口方向主要為法國等歐洲國家。
33、歐亞經濟聯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個人防護用品不足,歐亞經濟委員會執委會于2020年3月24日決定臨時禁止從聯盟關境出口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和消毒劑、醫療用品和材料。該措施的有效期為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9月30日。
34、巴西:發布消息,為保證疫情期間巴西國內嬰兒配方食品和腸溶性特殊用途食品的供應,該機構建立了臨時特殊措施,允許產品的生產商通過更加簡潔的申請程序更改嬰兒配方食品和腸溶性特殊用途食品的配方、標識、加工工藝等信息。
35、伊朗:為支持和鼓勵國內生產,拒絕批準進口可在國內生產的醫療用品,而國產N95口罩、防護服和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已獲批無限制出口,以支持國內生產商和滿足國外抗疫需求。上述三種產品在伊朗國內已經供大于求,伊朗已經成為與新冠病毒有關的醫療物資出口中心。批準了國產呼吸機、生命監護儀、家用氧飽和度監測儀的出口,出口額度為產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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