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南非:臨時更改進口活生動物及動物產品/副產品的認證規定。
2、臺灣:進口貨物需要提供動植物檢疫證書原件,直至2020年6月30日。
3、孟加拉國:決定繼續限制醫療物資出口直至進一步通知。
4、美國:從4月10日起對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采取了臨時出口限制(需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許可),直到8月10日。
5、哈薩克斯坦:里海港口正常運營。
6、烏干達:作為疫情期間公共衛生保護措施的一項,烏干達將立即暫停有關二手服裝和鞋類產品的進口。然而,因為受到公眾強烈的反對和媒體的大肆報道,22日烏干達國家標準局再次發布公告稱,取消之前的禁令,恢復對二手服裝和鞋類產品的進口。
7、塞爾維亞:決定對某些產品(例如葵花籽油、種子和原油等)(HS 1206.00.99; 1512.11.91; 1703.90.00; 1005.90.00)實施臨時出口禁令。該決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生效,持續15天。
8、津巴布韋:決定暫時取消未變性乙醇、過氧化氫、溫度計、醫療設備等(HS 2207.10.90; 2208.90.99; 2847.00.00; 3002.15.00; 9025.11.00; 9025.19.00; 9027.80.00)的進口關稅,該決定自2020年3月30日生效。
9、日本:優先處理與COVID-19有關的救濟物品和需要緊急通關以維持生命的其他物品的海關清關。簡化與COVID-19有關的救援物資的進口申請表。該決定自2020年3月3日生效。10、保加利亞:4月22日決定,對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防護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同時,消毒劑、一次性防護服、護目鏡、丁腈手套等物品未經衛生部長特批一律禁止向非歐盟國家出口。
11、保加利亞:4月22日決定,對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防護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同時,消毒劑、一次性防護服、護目鏡、丁腈手套等物品未經衛生部長特批一律禁止向非歐盟國家出口。
12、俄羅斯:宣布對2020年2月18日該局發布的命令進行部分修改,取消對中國活體水生生物(魚、蝦、軟體動物等水生物)的進口及過境禁令。強調對各類外來觀賞性動物、昆蟲和節肢動物(兩棲動物、爬行動物等)臨時進口禁令的取消要在正式確定新冠病毒發源地后才能審議。
13、哈薩克斯坦: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海關總署同時還公布了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其中包括此前哈方暫停自華進口的部分水果。2020年3月初,哈薩克斯坦農業農村部以在自華進口水果中發現有害生物為由,決定自2020年3月2日起暫停從中國進口仁果類(蘋果、梨、木瓜等)、核果類(杏、櫻桃、車厘子、桃、李子、刺李等)和柑橘類水果。
14、羅馬尼亞:決定為有效應對新冠疫情,將禁止本國小麥、玉米、大米、葵花籽和其他谷物的出口,并禁止植物油、糖和各種烘焙產品的出口,該禁令不包括在歐盟內部貿易;同時,將禁止出售本國能源公司的控股權。
15、尼日利亞:4月23日披露,港口運輸貨物的運輸收費下調30%,該標準于4月22日生效,并在COVID-19期間持續有效。尼港口管理局此前已指示所有碼頭運營商在聯邦政府“居家令”期間,中止收取所有碼頭的倉儲費和滯期費。
16、坦桑尼亞:維持港口服務。坦總統馬古富力表示,如果關閉港口和邊境,大量過境貨物的業務將受影響。且目前實施的大型項目依賴港口接收設備和材料,以及國家需要進口其他必需品如藥品和石油等。
17、荷蘭:認可中國部分口罩標準與歐洲標準等效。為保障疫情期間個人防護用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充足供應,經(RIVM)評估,中國部分口罩標準與相關歐洲標準等效。
18、牙買加:政府已將出口相關的規費削減一半。該措施主要涉及諸如咖啡、可可、香料和椰子等較大宗農產品出口許可費用。
19、西班牙:公布中國口罩相關標準可替代歐洲標準。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帶CE標識的個人防護用品市場短缺的現狀,發布決議,公布中國口罩相關標準可替代歐洲標準。
20、意大利:4月25日通報,政府將解除相關醫療保護用品和物資出口禁令,同時規范口罩等醫療保護用品的市場營銷行為,并設定商品市場保護價格。
21、蘇丹:做出包括取消所有關稅豁免以增加政府收入、建立黃金交易所、保障齋月期間民眾的燃料和面粉需求、打擊走私戰略物資和黑市外匯交易等一系列決定。
22、瑞士:發布了《食品和消費品條例》臨時修正案。允許新冠疫情期間生產的食品的包裝和標簽信息與實際情況存在不一致的現象。臨時法規的出臺是為了促進食品生產,減少短缺和浪費。臨時法規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
23、哥斯達黎加:對疫情期間進口動物、動物產品及副產品、植物及植物產品等可接受其原始隨附單證的副本,包括屏幕截圖或復印件,對于可聯網認證的國家可通過系統驗證獸醫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的真實性,其余出口國需通過電子郵件向其官方提供證明文件真實性。該措施已于2020年3月16日生效。
24、保加利亞:取消苯丙氨酸奎寧出口禁令。該禁令于3月20日生效,以保障保國內醫療市場供應。目前儲備已足以滿足保醫療機構的需求。
25、巴基斯坦:決定解除紡織品口罩和消毒劑的出口禁令,自2020年4月18日起解除。
26、烏克蘭:已將對乙醇的出口禁令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實驗室服、醫用手套、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防護用品的出口禁令已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27、博茨瓦納:在出口包括口罩和洗手液在內的特定商品之前需要咨詢DTIC。3月28日起實施。
28、科特迪瓦:禁止水醇凝膠的出口,2020年3月27日起實施。
29、馬里:禁止出口個人防護設備(如口罩、凝膠)和某些食品(大米、小米、糖、牛奶、意大利面),2020年4月17日起實施。
30、印度:自2020年3月31日起,通過延長在SIMS下為進口鋼鐵生成的自動注冊號的有效期,提供了一次性放寬。
31、澳大利亞:宣布臨時改變外國投資審查框架,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維護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2020年3月29日晚上10:30(AETT)或之后進行的擬議外國投資的貨幣門檻為0美元。
32、安圭拉:免除清潔用品、手套、口罩、個人防護設備和一些食品的進口關稅。有效期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7月12日。
33、毛利塔尼塔:從2020年3月26日起直到年底將免除小麥、食用油、奶粉、蔬菜和水果等產品的稅收和關稅。自2020年4月2日起,所有對抗COVID-19的藥物和供應產品都免繳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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